伪满洲国司法部,位于新京顺天大街802号(今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与隆礼路交汇处东南角,新民大街828号)。伪满洲国成立之初,司法部与监察部都在西三道街的旧华俄道胜银行楼内办公,同年迁至长通路旧吉林被服厂处,大同广场第二厅舍(今市公安局)建成后,又与外交部合用办公,1936年迁至顺天大街新址。该建筑由日本设计师相贺兼介设计,1935年始建,次年竣工,占地326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伪币43万元,为伪满政府建设的第六厅舍。该建筑平面呈“山”字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中间塔楼六层,砖混结构,局部内框架,为典型的折衷主义风格。
1932年12月伪满洲国司法部成立,主管监督法院、监察厅及监狱,同时负责有关民事、刑事、非讼事件、民籍、地籍及其他司法行政审批事项下设有总务、法务、行刑三司。早期办公地点在西四道街的华俄道胜银行,同年又迁到商埠地五马路旧被服厂,后又迁到第二厅舍(首都警察厅),1936年1月迁至顺天大街新址。伪满司法部大臣:由冯涵清(1932.3.9-1934.2.28)、张焕相(1937.5.7-6.30)、阎传绂(1942.9.28任)充任。
1946年,此建筑由国民党中央警官东北分校、新七军青年教导团一团一营占用。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先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校部、吉林医科大学校部、白求恩医科大学校部、吉林大学医学部等单位使用。1984年和1999年先后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司法部的一层建筑平面图
1995年,伪满洲国司法部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