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木税税捐局(1)

1942年时的吉林木税税捐局

吉林木税税捐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该局原址位于临江门以西的船营街,又名“省城木税局”,下设东大滩、吉敦站、阿什哈达、九站四个分局。

木税:税课名。清代对各采木山场所征之税。清制,吉林所属辉发、穆钦等处木税,十分取一,免征山分银。其木植变价,额银三百七十两。同治四年(1865)奏准,吉林等处木税,照定额三百七十两酌加十倍,以三千七百两为定额,赢余尽征尽解。光绪四年(1878) 奏准, 吉林等处木税,是年征收赢余银四十九两,俟三年后再行定额;宁古塔木税银一百五十八两; 三姓木税银一百二十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