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街道志编纂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9期

颜小忠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指出:“目前,首轮修志结束,第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已出版7000多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2万多部行业志、部门志、军事志、武警志、专题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等”“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1]这里《规划纲要》将街道志列入地方志书出版成果,明确有条件的街道开展街道志编纂的必要性,强调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街道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近几年,上海和全国各地一样,出版了一批街道志,启动了一批街道志的编纂,据《上海市乡镇街道村志编修调查》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全市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中,共编乡镇街道志395部,村志近百部。”街道志编纂工作整体发展形势很好,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理论上的争议。有的街道志启动数年,却难以为继;有的在对志体的把握上出现不小的偏离;还有一些理论上的偏颇,内容、文体上的随心所欲,虽美其名曰创新或突出街道、地方特色,其实与地方志书的规范和要求有_定距离。凡此种种,已经影响到街道志书的质量,更有甚者,已然“志不像志”。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既然街道志已经纳入地方志的工作范畴,而街道志编纂工作也确实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那么,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就有必要及时加强对街道志的理论研究、业务指导与管理,使之健康发展。

  一、要选择正确的适合街道操作的工作体制机制

  《规划纲要》指出:“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现实的情况是省、市、县三级都有常设地方志工作机构,而街道一级没有。这样,街道一级要开展街道志编纂工作,就可能出现两种工作体制:一种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街道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另一种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临时组建的工作队伍具体实施。就街道的机构、编制、承担工作等实际情况,以及街道地方志工作任务而言,目前成立街道地方志常设机构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因此,开展街道志编纂比较正确的工作体制只能是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办事处主持,由临时组建的工作队伍具体实施。在这种工作体制的组织形式下,可以由街道成立临时的街道志编纂委员会主持,聘请方志专家指导、熟悉街道工作的退休人员组建临时工作队伍进行编写;或者由区、县地方志办公室主持,聘请方志专家指导、熟悉街道工作的退休人员组建临时工作队伍进行编写。这两种组织形式应该说都是行之有效的,各个街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这是指聘用制的两种组织形式,此外,还可以由街道或区地方志办公室进行项目招投标,组建临时工作队伍实施服务外包。不管采用哪种组织形式,都首先要做到“一纳入、八到位”要由地方志工作机构对街道志编纂进行负责任的到位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管和审稿,才能保证街道志质量。

  二、要因街施策,确定好街道志记述的地域范围、断限和主体

  城市街道办事处由于设置较晚,短期内调整频繁,如何记述好街道自古及今的发展概貌就有—定难度。以上海市普陀区为例,1949年6—8月,区内划定行政区划,1959年正式定名为街道办事处;至1987年7月,40年间共调整15次,地块划进划出,机构合并撤销,变化频率远比市、区建制来得频繁。面对这种复杂的地域、机构设置变化,要写好街道志,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好记述的地域范围、断限和主体。

  街道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一般以现行行政区划范围为主,适当兼及超出现境的其他地方。上海市虹口区原四川北路街道,1991年5月由长春路街道(1960年4月建立)和横浜桥街道(1960年4月建立)合并建成;2009年11月,撤销原乍浦路街道建制,将其行政管辖范围1.23平方公里中的0.73平方公里划入原四川北路街道,成立新的四川北路街道。原乍浦路街道,于1991年5月撤销老乍浦路街道(1960年建立)和吴淞路街道(1960年4月建立)后成立。原四川北路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在清雍正二年(1724)属宝山县依仁乡,原乍浦路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在开埠前地属上海县高昌乡。所以要记述好四川北路街道的历史与现状,其记述的地域范围应以2016年四川北路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为主,适当兼及不同历史时期该区域的相关其他地域部分,即超出2016年四川北路街道行政管辖区域以外的部分地块。比如1991年5月至2009年11月期间的有些内容就可以记述原四川北路街道和原乍浦路街道所辖全部地区。这是因为有些资料和统计数据是以当时原四川北路街道和原乍浦路街道所辖全部行政管理区域来记述或统计的,虽然它们超出了2016年四川北路街道的行政区域,但是这些资料和数据往往不好或不能拆分,所以只好“越现境而书”。类似这样的地块划进划出,机构合并撤销,几乎每一次调整都有可能,所以,志书只能以现行行政区划范围为主,适当兼及超出现境的其他地方。

  街道志断限的确定也与区县志的考虑有所不同。上海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多成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而它的行政管辖区域自然早在历史的久远时期便已存在。只是地境虽早已存在,但建制、隶属、管辖殊异,所以,其上限可以上溯事物发端,也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或街道建立之时;下限为街道志开修之年或街道撤销之年。各街道可以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重点记述的时间段。理论上说,各类街道志重点 记述的时间段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它需要考虑街道的建制沿革、境域变化、街道的城市化进程、街道现存的资料情况,甚至编纂的组织形式和编纂时限等问题。以上述四川北路街道志而言,确定其断限的原则是遵循详近略远、详今明古的记述原则。其上限可以上溯至事物发端,下限至2017年,重点记述1991年5月至2017年的街道地情,其中1991年5月至2009年11月记述原四川北路街道和原乍浦路街道地情,2009年11月至2017年记述四川北路街道地情;略记1960年4月至1991年5月长春路、横浜路、乍浦路、吴淞路4个街道的地情;而把1960年以前的地情记述明白、清楚即可。如果资料充分,也可以延长重点记述时限,即重点记述1960年4月至2017年的街道地情,其中1960年4月至1991年5月,需要重点记述长春路、横浜路、乍浦路、吴淞路4个街道的地情。这是上海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较快的街道的重点记述时段,可供类似街道确定重点记述时段参考。

  对于一些城市化进程慢、成立历史较短、建制变化不大、地处城市郊区的街道,也可以重点记述街道成立以后的地情,或者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地情。这都需要根据街道实际情况而定。如杭州市的采荷街道,地处杭州市东部,其地域形成于隋唐,繁盛于明清,是一个见证着钱塘江文化的城乡交融之地。随着杭州城区东扩,1987年成立采荷街道《采荷街道志》[2]之断限“以明古详今为原则,重点记述街道建立20年的历史与现状,上限不限,下限至2006年年底。大事记延至2007年8月全志成稿时止”,范围“以下限年采荷街道行政区划为记述地域范围,2001年划出的景芳小区,不作详记”。《采荷街道志》力求明古详今,重点记述街道成立后地情的做法是:设置史略体裁集中记述街道成立前的地情,其他章则只作适当上溯,重点记述街道成立20年的历史与现状。其史略设采荷历史、大事记和专记3个板块,一记采荷历史发展轨迹,二是重点突出采荷境域的历史特色、时代特色、街道亮点与特色。其中,“采荷历史”设置地域隶属、沧海桑田、海塘遗存、草桥门外菜担儿、清泰门外盐担儿、太平门外粪担儿、贴沙河与清泰水厂、采荷桥与杭州茶厂、杭州首条铁路——江墅线、乌龙庙、重教办学等条目。历史轨迹可见一斑,时代、地方、街道特色鲜明突出。

  街道志应记“大街道”的人和事。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大于街道机关所管的人和事。街道的记述主体相对于区县而言,因其境域小,非街道属的市、区属的事物对其影响更大,所以有些地方需要突出“大街道”的概念,即不仅要记述街道管辖的内容,更要比较全面地记述非街道管辖的境域内的中央、省(市)、区(县)属的事物。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街道的整体面貌。以街道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而言,如果不记街道境域内的市、区属学校、文化场馆、体育设施、卫生机构,显然不足以反映街道境域内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的整体面貌,属于要项有缺。再如街道工业,街道办的工业企业及其行业规模,相对于境域内的国有中央和省市属、区集体所有的企业而言,其规模普遍较小,所以街道工业编如果只记街道管辖的工业企业和行业,不记境域内的大工业企业、行业及其对街道工业和社会的影响,显然不妥,有轻重失衡之感。街道志是街道境域之地情志,不是街道机关部门志,除了街道机关管辖的工作要记,境域之内非街道机关管辖的事物也应比较全面地记述,只是有个详略记述的把握问题。这应是街道志编纂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三、要详记区(市、县)向街道延伸、补充和细化的内容

  街道志要详记区(市、县)志向街道延伸、补充和细化的内容,略记区(市、县)志中详记的区(市、县)的内容。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它所管理的工作和上一级区(市、县)的工作基本全面对接。街道是区(市、县)行政区划下的一个准行政区划,客观上是区(市、县)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区县、乡镇行政区划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行政机构设置与部分管理职能上有些不同。因为它是一个准行政区划,所以街道志记述的内容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五大部类内容都有,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为它是区(市、县)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街道志记述的内容和作为行政区域志的区(市、县)志的记述内容又有不少地方不同,特别是在详略处理上有很多地方需要认真研究。因为街道毕竟只是区(市、县)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它在区(市、县)志中往往只是作为一个点来记述,所记内容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当它以街道命名独立成志以后,顺理成章地,它该详细记述的内容就是区(市、县)志的延伸、补充与细化内容。很多区(市、县)志中仅仅是点到、略记,甚至不记述的内容,却往往是街道志需要详细记述的地方。比如,居民委员会、居民地、房屋建筑,在区(市、县)志里,一般只记各个街道的居民委员会数量变化、典型的居民地、名特优秀建筑和高层建筑等。而在街道志的居民委员会章中就需要记述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主要工作和各个居委会的发展概况,在居民地章需要记述居民地的形成、街道各个居民地的发展概况和已废弃的居民地。在房屋建筑章,则需要记述传统民居与土地租售、石库门里弄住宅、广式里弄住宅、新式里弄住宅、公寓式里弄住宅等各类里弄住宅及其住宅选介、公寓住宅、花园住宅、高层建筑及其选介和优秀近代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和优秀老建筑)以及各类旧房改造工程等。显然,这些内容就是区(市、县)向街道的延伸、补充和细化的内容。

  街道志要详街道所属,略区(市、县)所属。这个详略记述原则和三级行政区域志的详略处理原则并无二致。以街道志的体育编为例,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市、县)所属的体育场馆一般只需记述其整体发展概况,不必一个一个场馆详记,还有专业体育和学校体育内容在街道志中也略记或不记,因为这些都不是街道管辖的工作。而群众体育健身团队、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开放、群众体育活动中的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全民健身活动和特殊人群的体育活动、社区体育运动会和街道组队参加体育竞赛与重大体育活动等内容才是街道志应该详细记述的工作内容。再如文化,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街道志?文化编》(初稿):第一章文化场馆设施:第一节市区属文化设施,第二节乍浦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第三节街道图书馆,第四节社区居民图书馆;第二章社区文化:第一节社区文化活动,第二节社区文化科普节,第三节参加市区大型文化活动;第三章文化团队:第一节发展概况,第二节团队选介;第四章文学艺术:第_节文学,第二节艺术;第五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名胜古迹: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节文物,第三节名胜古迹。这个篇目设计明显遵循详街道、略市区的原则,不失为一个可供借鉴的篇目。需要注意的是,文学艺术主要应记述街道的文学、艺术创作,专业性较强,搜集资料有一定难度。

  四、篇目设计要坚持地方特色、时代特点、志书特征并举

  街道志的篇目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就要认真研究该街道的古今发展特点。城市街道的地方特色往往表现在街道历史上的居民地和人群聚落,它的地理区位优势、经济区位优势、经济产业特色(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工业)、街区发展特色、市场经济发展特色、传统文化特色、历史名人及其本土活动等。以上海虹口区乍浦路街道为例,其境域在开埠后“华洋”杂居,清乾隆年间吴淞江虹口港上始筑桥梁,至道光、咸丰年间,境域逐渐成为集镇。在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辟为美侨居留地,抗日战争时期沦为日本海军警备地区。同治四年(1865)后江南制造总局、华昌钢精厂等工厂在境域创建。光绪二年(1876)英商擅筑吴淞铁路,光绪三十三年英商成立上海电车公司。民国9年(1920)始10多家银行在境域设立分支机构,民国25年成为上海最大的五金市场。民国期间,教会、外国人、中国人先后开始建设大量学校、医院、影剧院等教育、医疗、文化设施。1979年四川北路成为市级商业街,乍浦路成为美食街。境域内有历史风貌保护区,新中国成立前,陈云、应修人等中共党员先后在境内进行过地下斗争。20世纪90年代,乍浦路街道获得民政部授予的“中国街道之星”称号。正因为这些特色、特点《乍浦路街道志》的篇目设置有居民地、房屋建筑、虹口港、吴淞铁路、市区属工业、四川北路(乍浦路段)商业街、乍浦路美食街、七浦路服饰市场、金融、交通、邮电、历史风貌区、市区属学校、医疗机构、文化体育设施、人物等专门编、章、节或专记,以集中详细记述,可谓地方特色、时代特点非常突出。

  在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点的同时,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以偏概全,即片面强调街道志要突出街道地方特色,不必追求全面系统记述地情,从而背离了志书的基本要求。更有甚者,一些著名街道志、乡镇志的篇目,片面追求名、特,以致只见其名、其特,不见志书规范的层次与类名,与志书事以类聚、类为一志、横排门类的基本特征已相去甚远。毋庸置疑,不管街道、乡镇如何著名,资料如何难找,只要是地方志书,志书特征就是它的根本特征、基本性质,就是它称为志书的根本所在。众所周知,三级行政区域志书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全面系统地记述该行政区域自古及今的历史与现状,其篇目设计就要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科学分类、横排门类、层次清晰、领属得当、标题规范。街道志作为一种准行政区域志,自然也不可例外。所以,如果街道志在内容上片面强调突出地方、时代特色,以突出特色的、报告文学式的、新闻报道式的、动态式的、史书式的非类名的标题作编、章、节的标题,在篇目设计上随心所欲、以偏概全,欠缺要项,就会使街道志不像志书、不是志书,成为变相的报告文学、新闻报道、年鉴、史书。当然,由于街道毕竟只是一个境域较小的准行政区划,有些街道因为机构撤并频繁,部分内容缺乏资料,所以很难十分全面系统地记述其地情。这时,就有必要在体例、篇目上做一些变通。比如不用章节体,而采用条目体。条目体的优势是层级较章节体要少,所以在章、节两个层次之下的实写层次可以容纳第三、第四两个层次的事物平列立目。这就使第三、第四层次的内容不必太过求全,有些低层次的内容可以忽略不记。此外,还可以不用小编体式,而采用中编或大编体式,比如将教科文卫体合为一编;文化、体育合为一章社区文体,下设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社区群众体育活动3节。这样,节下的条目就可以将两个层次的事物平列,每个层次的事类就不必太过求全。如杭州市《采荷街道志》的群众文化活动节下设置读书学习、美术摄影、歌舞戏曲、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元宵灯会6个条目,采荷街道主要的群众文化活动概貌也就大致清楚了。

  五、要拓宽资料搜集的渠道,加强口碑、调研资料的收集力度

  相对三级行政区域志而言,街道志的资料搜集难度要大得多。编写三级行政区域志,其资料来源主要是档案、报刊及其他文献资料,各个分志、部分体裁(大事记、人物、专记)也是由各个承编单位、部门组织编写,提供资料和稿件,只会使用少量的口碑、调研资料。但到了街道,情况就有很大不同。一是组织方式不一样,一般没有承编单位提供资料和初稿;二是街道一级的档案、文献资料普遍不够健全、完整,有些甚至完全没有;三是街道设立的机构相对区县而言比较简单,虽然设立了一些站、所与上级机构的工作对应,但是每个站、所主要是考虑街道工作的开展,不少区、县的部门工作并没有对应机构承担,所以有些区、县属事物在街道是无档案可查的,有些街道境域内的、街道所属的事物是由区级部门直管的。这就要求我们拓宽搜集资料的渠道,到街道以外的市、区、县相应部门,或者学校、医院、商店、企业等单位去搜集,如街道人口数量、构成、计划生育,工业中的区属、区管工业,环境、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街道基本数据,街道办事处的一些基层政务数据,往往需要到卫计委、公安局、经委、绿化市容局等有关市、区部门去搜集。还有一些资料需要去里弄基层搜集口碑、口述史、实物等,或需要进行实地调查、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比如一些时间比较久远的中共基层组织领导人的任职时间、重要会议、活动,街道境域之内的银行、当铺、商行、商店、小型工厂,历史上已湮灭的民间文艺、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文物等,往往在档案、史料、地情书中只有零散的记录,有的甚至没有记载。所以,街道志编纂人员只有去找当事人采访,看其是否存有当年的文件、记录,或者为其做口述史录音(记录)。只有这样踏踏实实地搜集第一手资料,才可能比较全面系统地记述街道全貌,因为街道的基本地情相对于市、区、县而言,只是一些微观的具体事物,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事物,往往只存在于口耳相传之中。

  (作者单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1]管仁富主编《乡镇志编纂手册》,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16、318页。
[2]参见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志》编纂委员会编《采荷街道志?凡例》,研究出版社,2007年。